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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 · 2026-10-28

法院裁定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律師成功協助家暴受害者擺脫枷鎖

・從小遭受父親家暴與棄養的當事人,在周思傑律師協助下成功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
・法院認定父親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,裁定完全免除當事人的扶養責任並由父親負擔程序費用。

・若父母過去曾有虐待或未盡扶養義務之重大情事,子女可依法聲請免除,不必盲目承擔法律枷鎖。

案件背景與訴訟爭點

本案相對人為當事人的生父,自當事人幼年起便長期酗酒、出入聲色場所並經營事業虧損,從未負擔家庭生活費或子女扶養費。父母在1979年離婚後,父親曾將兄弟倆帶至公司簡陋隔間任其自生自滅;母親接回照顧後,父親仍持續施暴,包含在1981年揚言打死當事人、1982年持棍毆打成傷,以及2000年重擊左臉,長年家暴與經濟重擔全由母親一人扛起。

進入訴訟後,父親辯稱過去有錢時曾給付過數萬元至十幾二十萬元的生活費。然而,周思傑律師指出對方完全無法提出匯款或收據等舉證,並透過傳喚母親與兄長出庭作證,成功還原父親未給付費用及長期家暴的實情,讓法院採信並認定父親的抗辯不可採信。

法律策略與勝訴關鍵

父親在訴訟中主張自己已年滿74歲、名下無財產,且每月僅領取9,812元的勞保年金,低於桃園市每人每月25,235元的平均消費支出,無法維持生活,因此要求子女必須履行扶養義務。

周思傑律師精準運用民法第1118條之1的核心精神,強調法律不應該成為懲罰被害人的工具。雖然父親確實處於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態,但因其自幼年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,若強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,最終順利說服法官做出完全免除的裁定。

實用的免除扶養義務法律常識

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,若受扶養權利者對義務者曾有故意虐待、精神身體侵害,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,法院得裁定免除扶養義務;若情節較輕則得減輕。

面對父母口頭宣稱以前有給錢的抗辯,法律上由主張有利事實的父母負舉證責任,若無法提出客觀收據或證人證詞則無法採信。此外,即使父母領取的年金低於當地最低生活費,只要過去符合重大未盡扶養義務或家暴情形,子女依然能透過聲請免除來免除補足差額的責任。若收到社會局要求支付安置費的通知,也應盡快委託律師向家事法院提起聲請,取得確定裁定後即可免除歷史或未來的安置費用追繳。

總結

面對年老無依卻曾施暴棄養的父母,法律並非無情地要求子女無條件承擔扶養枷鎖。透過專業律師的嚴密舉證與適用民法相關規定,受害者有機會向法院聲請並獲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的裁定。

重點問答

Q1. 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需要親自出庭嗎?會不會在法庭上跟父母對質很尷尬?

委任專業律師後,律師可作為訴訟代理人全權處理庭務與法律攻防,若法院必須訊問當事人,律師也會全程陪同並提供心理與法律準備以減輕壓力。

Q2. 如果母親或兄長不願意出庭作證,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舉證嗎?

可以透過過往的家暴通報紀錄、警察局報案紀錄、醫院驗傷診斷書、戶籍謄本、稅務所得清單或鄰居村里長證詞等進行綜合舉證。

Q3. 免除扶養義務裁定確定後,未來父母過世我還能繼承遺產嗎?

可以,扶養義務之免除與繼承權係屬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,除非父母生前依民法第1145條表示剝奪繼承權,否則免除扶養義務並不影響繼承順位與權利。

Q4. 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大約需要審理多久時間?

家事法院審理免除扶養義務事件,通常需要進行家事調解、調查職權資料、開庭調查與訊問證人,一般約需4至8個月時間。